馆际互借
为满足我校读者对我馆缺藏文献的借阅需求,实现图书馆资源共享,我馆与山东省图书馆、驻济高校图书馆之间签订了馆际互借协议,建立了馆际互借合作关系,开展馆际互借服务,我院教职工凭一卡通可到图书馆信息部,登记后领取馆际互借证。
联系电话:88599757 联系人:杨淑琴 地址:图书馆西三层二楼信息咨询科
附:参加馆际互借图书馆目录
1.山东大学图书馆 2. 济南大学图书馆
3.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图书馆 4.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图书馆
5. 山东轻工业学院图书馆 6. 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
7. 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8.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9. 山东经济学院图书馆 10. 山东财政学院图书馆
11. 山东体育学院图书馆 12.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
13.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图书馆 14. 山东警察学院图书馆
15.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图书馆 16.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17. 济南职业学院图书馆 18.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19.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图书馆 20.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1.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2.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3.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 24. 齐鲁师范学院图书馆
25. 山东省政法学院图书馆 26. 山东省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
27.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28.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29.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附: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济南市高校图书馆文献收藏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益,实行馆际间协作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实现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图工委根据驻济高校馆长会议精神,结合本市高校图书馆的现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馆际互借服务对象及范围
仅限于济南市各高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
2. 馆际借阅服务内容
(1). 馆际互阅服务:为济南市各高校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市内各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互阅服务(包括电子信息资源)。
(2). 馆际互借服务:为济南市各高校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市内各高校图书馆馆藏的外借服务(现阶段,馆际互借只限于各高校图书馆的馆藏,不包括学校内各院、系资料室的藏书)。
(3). 文献复制及传递服务:为济南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提供市内各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复制及文献传递服务(包括电子信息资源)。
3. 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的服务方式
(1). 馆际互阅服务方式:济南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可凭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驻济其他高校图书馆阅览。
(2). 馆际互借服务方式:济南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可凭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驻济其他高校图书馆外借藏书。馆际互借以解决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为主,并在本馆缺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办理。
(3). 文献传递服务方式:读者向本校图书馆提出申请,由所在馆向其他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建立文献传递账户,按两馆文献传递服务办法获取所需的全文信息。
4. 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时间
馆际借阅的服务时间由各高校图书馆根据自身的馆际读者流量和实际接受能力自行制定。
文献传递服务的接待时间,同各馆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文献传递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内,3天-2周左右(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完成。
为保障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服务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目录(书、刊、电子资源)信息应当保证24小时开放。
5. 馆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对借阅证的管理,各馆应制定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对管理不严的馆,服务方有权拒绝服务。
(1)、每个参与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按商定的馆际互借证数量到图工委领取证件。
(2)、使用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之前,要预先以个人名义到所在图书馆办理馆际互借服务证件。
(3)、馆际借阅证除具备阅览权限外,还允许借书2册(可借外文图书一册),借期按照服务馆规则执行。中外文期刊可凭证阅览,一律不外借。新书及特殊类型文献的借阅权限按各馆规章制度执行。
(4)、馆际借阅证使用期限:自办理期开始,为期一年。(期满读者经本校发证部门核准后,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证件的挂失、补办,由发证馆按照自身原有的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发现遗留问题,一切责任由发证图书馆承担。
6. 文献传递服务收费办法
(1). 馆与馆之间收费办法
借阅文献:2元/册。上机查询:2元/小时。每年年底结算一次。
文献传递服务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复制费:1.00元/页(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普通传递包括E-mail方式、CALIS文献传递、Ariel文献传递、邮寄费、传真和读者自取方式。采取特快专递和人工专送方式传递文献,需加收实际发生的传递费用。根据CALIS文献传递的补贴数额,适当给予补贴。
文献传递账号在第一笔文献传递费用发生以前,应预先存入200元; 文献复制及传递不限制具体数量,但应当与文献传递账户上的金额相适应,一般一次性透支额度不应超过100元。
(2). 读者个人文献复制收费办法。按提供服务馆制定的针对本校读者的收费标准执行。
7. 读者管理办法
持有馆际借阅证件的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 读者在利用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分。
(2). 馆际互借者到对方馆进行借书、阅览或检索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享受该校读者的同等待遇。
(3). 校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校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4). 馆际互借者复印、打印文献等发生的费用,应由本人按标准当场结清。
8. 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与协调
由省高校图工委组织定期交流有关馆际互借互阅和文献传递服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读者数据、馆际互借文献统计、开展文献传递情况统计等。遇有问题或特殊情况各馆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图工委负责统一协调。
山东省高校图委
2005.11.23